[日期:2016-03-03] | 浏览量:103 | 作者:Hypnos |
不论是在何种情况下,采用这种持续催眠法的最基本的条件都是要将受催眠者导人深度催眠状态,浅度、中度的催眠状态是绝对行不通的。而且还要设法使受催眠者在较长时间的催眠状态中不至于会感到无聊、空虚、乏味。这样,在他的无意识中也就不会涌出在不该醒来时自己醒过来的念头。
要使受催眠者在催眠状态中可以睁开眼睛,可以去吃饭,上厕所或者做一些其他日常生活中必要的活动,用以保证受催眠者的日常生活能够顺利地进行,生物节律不至于受到破坏。这就需要催眠师在实施催眠的过程中必须加人这样的暗示:“如果有需要的话,你可以自由地去上厕所,也可以津津有味地吃饭。而且,根据你已经习惯的时间和周期,你还可以进人到自然睡眠状态。早晨醒过来的时候,仍然可以进行的一些习惯性的锻炼,但是在这一切活动结束之后,你将重新陷人深度催眠状态。这一点是必须做到的,而且也是你完全可以做到的。你一定能做到的。”受催眠者在得到这一系列的暗示后才能顺利地进行催眠治疗。
由于夜间的催眠会与自然睡眠有一部分重叠,因此,通常来说并不会发生什么问题,但是一到了早晨,便会难以抗拒受催眠者以前养成的生活习惯,而且会在不知不觉之中起来洗脸、刷牙、吃饭等,这种情况很容易引发一些意外。这时,催眠师就要以受催眠者的母亲、妻子(或丈夫)或催眠师的护士以及其他治疗人员等为助手,来诱导受催眠者再进人催眠状态。正是由于这种原因,所以催眠师们一致认为,由晚间吃饭之后开始,一直到第二天早晨苏醒的“夜间持续法”是最为自然、方便、合理,也是风险最小的长效催眠法,因而也是最值得倡导的一种催眠方法。
当受催眠者的意识状态出现起伏或跳跃的时候,当受催眠者从深度催眠中惊醒,或者是催眠状态由深变浅的时候,要立即诱导受催眠者,使之再次进人较深的催眠状态里。至于受催眠者能否与家人、护士及其他治疗人员等发生感应关系的问题,最好是通过催眠师在实施催眠并且受催眠者已经达到较深的状态时,“转移”给第三者的方式来解决。如此一来,就可以保证催眠治疗的顺利进行。
这种持续催眠法虽然相对来说可以获得更好的治疗效果,但是由于方法极为特殊,操作过程中的情况通常也比较复杂,实施时间又较长,再加上各种不可控的因素,所以催眠师应当予以高度的重视,相当谨慎地对待。例如,为使这一切能够顺利地进行,应当尽可能地在环境的问题上给予较好的配合,受催眠者必须住在安静的医院中,必须有适当的人来监护,还必须有经验丰富的催眠师来实施催眠。只有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才能让受催眠者的催眠治疗顺利地进行下去,从而达到最佳的催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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