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3-07] | 浏览量:1011 | 作者:Hypnos |
美国运用催眠侦查之概况
1958年
美国医药协会正式承认催眠学,认可催眠学教学及治疗上的使用。
1962年
美国各执法机构大力提倡催眠学在侦查上之运用,包括:美国中*央情报局(CIA),联邦调查局(FBI),纽约市警察局(NYPD),洛杉矶警察局(LAPD)等。
1974~1979年间
洛杉矶警察局(LAPD)抽样统计400件用催眠侦查案件中,额外产生了80.2%讯息数据,具高价值数据占65.5%。
1982年(REISER报告)
1975年洛杉矶警察(LAPD)所侦查的600件大刑案中,75%的案件在催眠侦查下产生新的线索发展数据,50%可以有效性比对,90%被确认。
1987年(YUILL&KIM)
选出了七件已经侦破的案子做精细分析比对.以传统标准侦查与催眠侦查之比较,结果发现催眠侦查较传统标准侦查多出177%的数据(为传统标准侦查的三倍),其中可以被证实的占82%。
一九五0年代美国为有效的侦查,偶然地训练警察使用催眠破案,并由警方在执法机关使用这项技术。然而,可能尚未成熟阶段,致使催眠在执法机构的运用仍不普遍,而仅造成一些心理学家的兴趣。直到一九五八年美国医师协会才正式承认催眠的教学与使用。Arons(1977)是第一位有系统的运用这种“高度集中意识状态”的方法辅助警察标准侦讯,自犯罪现场的目击证人和被害者获得额外数据。Arons说“执法人员运用催眠技巧不仅是合乎逻辑且是适当的。由于他的努力、出版书籍、训练,造就出上百名的警察催眠师,促使政府各阶层逐渐接受法用催眠;例如洛杉矶警察局和联邦调查局是其中拥有法用催眠调查单位的两个机构。”
洛杉矶警察局是全美运用催眠于警察工作最先进的警察机关。该局于一九七八年成立“警用催眠学会”(Law Enforcement Hypnosis Institute)。迄今该学会为志愿学习催眠的警官提供为期四天的训练课程,估计已训练出大约一万名代表各州、地方、联邦机构的刑事警察及心理专家担任催眠的工作。Dr.Reiser是该局的专任精神医生,他说:“警察将催眠引入警察工作,是一件非常偶然的事。在一九七二年我开始在洛杉矶警察局针对重大刑案使用催眠询问,有两位探员对一桩凶杀案所作的侦查,已到了穷途末路的地步,但深信关键证人曾获得重要的线索,然以传统的询问并无法令证人回忆。
我建议他们使用催眠破案,以帮助证人恢复记忆。结果,从证人口中获得更正确的嫌犯描述,经查证后,证实证人的供词正确无讹。之后,在许多案件中成功地引用催眠方法,遂引起其它侦查人员的兴趣,催眠侦查的需求乃逐渐地增加。”
另有一位催眠专家,是洛杉矶警察局的法医顾问Kuhns,他说:“探员运用催眠,可从证人处得到比运用一般讯问方式要多出百分之六十以上的相关资料,人的潜意识,可以正确的记录意识所摄取的事情,而催眠可以使我们进入此难以置信的记忆库之内。”
虽然,很多专家承认,在催眠状态下证人可能说谎,但催眠技术通常可提供许多线索,这些线索可经由其它证据得到确证。
美国在运用催眠侦查犯罪案件中,举世闻名的案例是发生在桥奇拉(Chowchilla)的绑架案。一九七六年七月桥奇拉州发生廿六名学童和司机被几位蒙面歹徒绑架,在枪枝威胁下二十七人被迫上一部大货车,然后载往采石场,被埋在该处的地下,司机和年纪较大的二名学童挖掘出地面顺利逃出。该名司机在正常状况下被询问,但是回忆并不完全。后来美国联邦调查局(FBI)接管该案,因为该司机曾看过该货车车牌的两个号码,竭尽心力地想回忆全部号码,因此乃考虑运用催眠。他被认为是一位适合催眠的对象。司机于是被催眠到一种普通的催眠状态,以年龄倒退法把时光倒退到绑架的当日下午,利用心像屏幕控制回忆状况,并暗示司机想象自己正坐在最喜欢的椅子上,透过电视屏幕观看该事件经过的纪录片。在催眠过程中,除了歹徒车牌的一个数字外,司机已可回忆出全部的过程及车号,因此对三名特定歹徒进行逮捕。最后,该三名歹徒被审判并判决终身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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