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3-07] | 浏览量:107 | 作者:Hypnos |
催眠术的使用,正是让受害女性在没有其它复杂情感因素干扰的前提下,细致地描述出案发现场的每一个细节,例如:何时、何地、何人,犯罪嫌疑人的详细体貌特征。从而为警方破案提供大量有价值的线索。
迄今,如所预期的,在熟悉催眠破案的使用和程序,及在各国内政部所订定的规范下,警方已能更慎重的选择执行催眠者、被催眠者及运用的犯罪类型。而最初因催眠破案的神奇、好奇心才使警方对催眠的运用产生兴趣的情况,很快就消失了。然而真正促使警方继续使用催眠的原因有二个:
1.有时被催眠者所提供的数据,能产生新的、主要调查的线索,并且成功的破案。
在英国有一件案例,被害者是一位艺术家,她成功地描绘出强奸犯生殖器记号,因而侦破另一城市所发生的连续强奸案。另有一件案件,警方根据催眠讯问所获得的资料,在两天之后逮捕到一名嫌犯,该罪犯已经瞒骗警方有几个月之久。另在一件重要的调查案件中,强暴案被害者在催眠下回忆起曾闻过赃物,使警方重新拟订侦查方向,进而逮捕强暴犯。
2.在催眠下,真实或想象所产生资料的数量总远超过警方习以使用的侦查技巧。
通常旁观催眠讯问的警察人员均会对于额外获得的数据感到惊讶,但并非所有额外的数据都有用,这些额外资料必须与调查所搜集的证据相对照。
当犯罪发生后,侦查机关对犯罪案件的认知,除少数案件由侦查人员主动发现外,大部份均来自于目击证人或被害者的供述。而一般目击证人因认知上的偏见或掺杂个人的臆测或扭曲,常会有不正确的证词出现,因为现场之证词乃是当时之感官或情绪的反应,且如有利害关系更易造成说谎。
被害者易因惊吓造成精神受创,导致回忆困难或不愿再回忆不愉快的犯罪事件。再则,受时间的推移影响,被害者和目击证人会遗忘曾经历过的事件细节,更容易受他人的暗示意见影响供述的正确性,使侦查人员无法确实了解犯罪过程、掌握案情,致侦查方向易陷于错误。至于嫌犯或因犯罪已时过境迁而无法忆起当时的犯罪情景的案例亦有所见。就犯罪侦查而言,目击证人指证仍具有传统的重要性。目击证人的指证,在证据上是有其一定的价值存在,但执法机关在证据缺乏的情形下,如果过度信赖证人的证词,将会发生严重的错误结果。因为目击证人错误的指证所导致的误判,已在许多犯罪审判中出现。如何过滤证人证词的可靠性,以获得更多有价值的证据,乃是犯罪侦查领域中深感迫切的课题。
证人的证词因受犯罪现场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导致某些证言的不可靠性。依据美国一些实验心理学家的实验发现,一个观察者在短暂时间内看过某人脸孔一次,然后经过一段时间后,其指认错误的机率约有30%之错误率。但这30%之错误率系仅就知觉,再认记忆所做之测验,若再加上证人陈述之真实性、年龄、心理情绪状况等诸多因素,则其再认记忆和陈述之错误率恐不只30%。因此,身为侦查人员,对于影响目击证人证词的正确性和完整性的因素,实有必要加以了解,如此在办案的过程中,方可降低目击证人证词错误所造成的影响,增加执法的质量。
声明:【本文由催眠心理网整理编辑,未经网站正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