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3-03] | 浏览量:106 | 作者:Hypnos |
从催眠术诞生之日起,学者们就在同这一问题较劲。即便是对于资深的执业者来说,描述催眠术也比给它下定义来得容易。以心理学家和现代临床催眠术的先驱之一约翰·(杰克)·沃特金斯(JohnWatkins)为例。他实际上是于1949年创立的第一个专业催眠协会——“临床和实验催眠会”——的创始人之一。在最近发表的一篇题为《催眠:七十年的惊奇之旅却仍然不知它为何物!》一文中(Watkins,2009),他把握住了催眠这一奥秘的本质。在这么多年之后,他仍然无法界定催眠术,这绝不是因为他缺乏深人的研究和思索。事实上,在这个领域中,我们所有人都无法获得准确的定义,这一点表明:解开“催眠术”这一错综复杂的事物的尝试本身就是颇为复杂的,因为催眠术包含了数十个来自不同领域的因素,而这些领域本身就是多元的,例如神经科学、社会心理学、个体心理学和遗传学等。在本书中,你将与这些因素中的许多成员——会面。
催眠术没有一个唯一被公认的定义。为了尝试创造一个大多数专家可能会同意的定义,美国心理学会第三十分会,即心理催眠协会,成立了一个由知名的催眠术专家组成的委员会来尝试发展出一个定义,希望“以此能够为催眠术祛魅,并鼓励消费者和执业者去使用催眠术”(Green,Barabasz,Barrett,&Montgomery,2005)。第三十分会的委员会抱着现实的态度承认,并非每个人都会同意以下这个定义,但委员会仍然接受其为催眠术的正式定义:
通常而言,催眠术包括一个导入程序,在导入的过程中,被催眠者会被告知将会暗示其进入想象体验。催眠术导入是一种最初实施的、持续的暗示,让个体去使用自己的想象,并可能会包含进一步详细的导入。催眠术程序被用来鼓励被催眠者对于暗示做出反应以及去评估其对于暗示的反应。当使用催眠术时,个体(被催眠者)在另一个个体(催眠术师)的引导下对暗示进行反应,这些暗示的目的是为了改变主观体验,以及在知觉、感觉、情绪、想法或行为层面引入变化。个体也可以学习自我催眠术,即一种对自己实施催眠术程序的行为。如果被试对催眠暗示有所反应,一般就会认为已经在这个人身上引发了催眠。许多人相信,催眠术的反应和状态具有某种催眠术状态的特征。尽管有一些人认为,并不一定要在催眠导入的过程中使用“催眠”一词,而另一些人则认为这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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