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6-22] | 浏览量:103 | 作者:psychic |
如果你对有关犯罪的电视节目和电影很熟悉的话,你肯定知道执法机构所面对的古老问题是什么:证人经常记不起自己的所见所闻。他们可以提供的细节非常之少,即使他们当时就在犯罪现场,亲眼目睹、亲耳听到了一切。这种情况下法庭催眠有时便能助一臂之力。运用催眠的倒退法帮助证人回忆案发经过,能有效帮助调查人员在调查期间得更多的资料线索,为案件提供重要的依据。
法庭催眠历史悠久。早在1845年,一名视力超人的女子被导人催眠性恍惚以帮助找到从一个商店偷钱的小偷。她在催眠状态下详细描述了一个14岁的男孩,并说出了他跑出商店后逃跑的方向。这个男孩被抓到时非常吃惊,当场承认了自己的偷窃行为。当然,催眠还可以有效帮助受惊过度的证人回复对案件的记忆。
然而,从19世纪开始,催眠在犯罪调査方面的应用在美国和其他国家都遭到了质疑。问题在于,虽然目击证人和犯罪受害人可以在催眠作用下记起关键细节,但谁又能保证这些细节是真实的呢?这就是我们所称的“虚谈现象”。在这个虚谈过程中,大脑在遗忘的空白处填上适合的信息(有时在提示的辅助下)。这种虚构性的回忆并不是“撒谎”,因为它并没有有意欺骗,但它确实是杜撰的。更雪上加霜的是,调查者也许知道自己想要什么答案,于是便有意或无意的牵引证人或受害人最终说出他们想要的答案。在所谓的虐待儿童案件中也出现了类似情况,即虚假记忆综合征。这导致的结果是,美国各个法庭对待催眠作用下获得的证据和证词持部分怀疑态度。以至于后来在没有足够的反对证据下,便主观地认定它是一种法术,而舍弃这项技巧,这样做是不利于科学的进步。美国各州对催眠作用下所获证据的利用都是各不相同的。而且各州还针对获得证据的前提制定了明确规定:同一名催眠师不应经常受雇于检察当局;催眠师应当是名副其实的专家;所有会面都应被录下来;必须注意不要引导被催眠的证人说出某个特定答案。如此一来就可以保证催眠的真实性,但并非所有额外的数据都有用,这些额外资料必须与调査所搜集的证据相对照。
尽管法律程序极其复杂,犯罪案件错综复杂,但是法庭催眠仍然在犯罪调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尤其是在缺乏线索、首要嫌疑犯和进行调查所依据信息的案件中,催眠的作用更加突出。在这种情况下,证人潜意识地给出调査小组希望听到的答案的可能性很小。而此时证人在催眠中记起的回忆就至关重要,从而给案件的地调查提供了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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